发布时间:2024/12/19 10:57:00 点击数:669
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、公安部、应急管理部、工信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六部委2019年联合部令)第七十八条,在
道路运输领域,危险货物是列入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》(JT/T 617),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。
危险货物具有三要素:
满足617的分类标准,并列入品名表;但列入的方式有很多,不一定是具体的品名,有可能是集合条目。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蚀、放射性等
6种常见的危险特性的一种或多种。属于物质,或者包含相应物质的物品。
与危险化学品区别:
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第591号令),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
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2015年,原安监总局发布了《危险化学品目录(2015版)》,共2828种。
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存在许多差异:
相比危险货物,危险化学品没有包括放射特性、增加了助燃特性;危险货物包括物质和物品,危险化学品仅包括物质。
定义上导致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存在交叉和联系:
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、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及执法监管方面,主要是使用危险货物这个术语。受上位法依据的限制,有的条款仍然使用了危险化学品这个
术语,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结合场景和上下文具体分析。